沅组联[2006]4号
中共沅江市委组织部
中共沅江市委政法委
关于印发《全市政法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评排名办法》的通知
市政法系统各单位:
现将《全市政法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评排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为维护我市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沅江市委组织部
中共沅江市委政法委
2006年11月16日
全市政法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评排名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益阳市委政法委政法联[2005]2号和沅政法发[2004]1号、[2006]1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成员争先创优意识,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政法系统班子领导干部,特制定本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考评对象为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610办领导班子及正科职以下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 对全市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按市委《沅江市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执行;对政法系统二级机构、内设科室负责人的考评仍按沅政法发[2004]1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 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考评情况按百分制逐项计分,由组织考核和群众测评两部分组成,其中,组织考核40分,群众测评60分。
考评机构与方式
第五条 成立全市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联合考评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共同实施。
第六条 组织考核将采取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考评办考核的情况逐项进行评议打分。扣分部分在组织考核评分以后另行扣除。
第七条 群众测评将采取表格打分方式进行,由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测评与有关部门(主要是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协等单位代表)干部测评为主要计分依据。
考 评 内 容
第八条 组织考核,着重考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确保政令畅通、履行工作职责、团结务实民主、服务大局、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 群众测评,着重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群众满意度与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满意程度。其中,内部测评与部门测评各占群众测评分的50%。
第十条 领导班子成员确保政令畅通,记8分。其中,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记2分;能认真执行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决定不折不扣记4分;接受上级交办的任务不讲条件记2分。
政治上不坚定,搞自由主义每发现一起扣2分;对上级决定或交办的任务或本单位党委(党组)集体决策不服从或不乐意接受、有抵触情绪,每发现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此项分为止。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且有成效,记8分。其中,所分管的工作任务完成出色,记6分;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及时,且效果好,记2分。
分管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考核中排在后三名的,每项分别扣3分、2分、1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未考核排名的,以本单位综合考评为依据;对上级交办的任务顶着不办或未完成的,每起扣2分;因办事或执法不公、引起群众或当事人上访的,每次扣2分。
第十二条 作风民主、务实,能团结协作,记8分。其中,服从集体领导,维护班子权威记3分;工作作风务实、民主,记3分;团结同志、工作相互配合,协作精神强记2分。
因内部闹不团结,每发现一起扣2分;作风飘浮、不务实、不民主,影响工作效果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不服从集体领导或决定,影响班子整体形象的,每次扣2分。
第十三条 大局意识强,服务措施有力,记8分。其中,讲原则、顾大局、不搞个人主义,记2分;服务意识浓,执法为民观念强,记2分;处置突发性事件行动快、措施得力效果好,记4分。
领导班子成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淡薄,影响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或经济发展环境,每起扣2分;因措施不力,造成不稳定因素,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2分。
第十四条 领导带头做干部廉洁自律的表率,记8分。其中,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从政的记2分;本人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记4分;所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记2分。
本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每起扣2分,受到纪律处分的扣8分;所分管部门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问题受到处分的每起扣1分。
第十五条 群众测评中,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品德好、政治立场坚定,记10分;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记10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且成效显著,记10分;工作积极、务实,认真履行职责,记10分;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记10分;带头廉洁自律,对队伍建设抓得紧、要求严,记10分。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考评,将按百分制计分排名,对总分在8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
第十七条 考评结果将向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及有关部门通报。对前5名进行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其中排在末位且不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和政法委共同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在末位,将建议市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职务调整。
第十八条 考评结果将记入个人执法、绩效档案,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各项考评分数中的单项扣分均以该项基本分为限,累计扣分直到扣完基本分为止,不计负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