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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沅江市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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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沅委[2006]52号

关于印发《沅江市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组(党委、工委),市委各部、办、委、局:
    《沅江市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已经市委主要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沅江市委
                                                                  2006年11月21日

 

 

                             沅江市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 度 考 核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内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选准用好干部,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引导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群众检验的政绩,为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第三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的原则;
   (五)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年度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市委其他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再组织进行单项年终检查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分类标准

    第五条  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 思想政治建设
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 执行民主集中制
民主决策、办事公开、团结协作、执行市委决定、形成领导核心的情况。
   (三) 领导能力
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总揽全局等能力。
   (四) 工作实绩
在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等。
    第六条  对科级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后,按照一类、二类和三类三个等次评定。
    第七条  领导班子经考核,符合下列标准,定为一类班子:
    (一) 政治坚定,注重学习,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令畅通;
    (二) 民主集中制执行好,决策民主,办事公开,用人公道,团结协调,形成了坚强的领导核心;
    (三) 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经济工作部门全面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经济宏观调控部门主动为经济工作排忧解难,其他部门积极为经济工作服务,且主要工作在市内同类型单位中处于领先位置;
    (四) 工作作风扎实,深入基层办实事,不回避矛盾;
    (五) 班子成员都能勤俭办事,艰苦创业,依法行政,清政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 民主测评中,一类票达85%和班子成员称职以上票平均达90%以上,且无不称职成员。
    第八条  领导班子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定为三类班子:
    (一) 政令不畅,上级指示精神在本单位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造成了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二)主要领导驾驭能力差,班子作风不民主,内部不团结,各行其是,互不配合,整体功能差的;
    (三)不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重要单项工作在市内同类型单位中处于末位的;
    (四)计划生育或综合治理被一票否决;
    (五)安全生产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领导班子或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民主测评中,三类票达25%以上或主要领导称职以上票不到70%,或三分之一的班子成员称职以上票不到60%的;
   第九条  未达到一类班子标准,又不存在三类班子情况的为二类班子。
   第十条  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道德品质。
    (二)组织领导能力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指挥、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
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
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第十一条  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考核后,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定。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达到下列标准,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从严执政;
    (二)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组织领导能力强;
    (三)勇于改革创新,工作实绩突出,负责的工作处于全市或益阳市领先位置;
    (四)注重学习,政策理论水平高;
    (五)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六)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达70%以上,其中一把手要定为优秀等次,所领导的班子必须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一类领导班子。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政治思想素质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很突出的;
    (二)组织领导能力与工作岗位要求有一定差距,但不很大的;
    (三)工作责任感不强,作风比较散漫,工作任务完成不理想的;
    (四)在班子中有不利于维护团结的言行,在干部职工中产生了不良影响的;
    (五)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
    (六)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票未达到半数以上的。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政治思想素质方面明显存在问题的;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的;
    (三)在领导班子中无原则地闹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六)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的。
    第十五条  未达到优秀标准,又不存在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为称职。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六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  考核预告。考核前三天,由考核组在被考核单位张贴考核预告。  
    (二)  述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的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三)民主测评。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主持召开测评述职大会。参加会议的人员为:①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代表;②归口和下属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③沅江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参加测评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方能进行测评。测评领导班子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等次,测评科级领导干部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采取相对分散、限时填写、集中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情况由考核组掌握。
    (四)个别访谈。个别访谈必须认真细致,准确掌握被考核单位的真实情况。考核组要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访谈记录。个别访谈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访谈对象由考核组确定,一般包括:班子成员,部门(股室)负责人,下属和归口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沅江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考核对象本人,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五)专项调查。考核过程中对被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考核组一时无法弄清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
    (六)民意调查。民意调查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与成效。民意调查参加人员的范围一般为来自下属基层的、未参加民主测评的沅江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需要也可增加其他人员。民意调查问卷根据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和考察任务的需要相应设计。
    (七)征求意见。考核组要注意征求纪检、监察、督查和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
    (八)综合分析。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采取定性与定量、横比与纵比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分析,对领导班子及每个领导成员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分类排队,提出加强班子建设的建议,形成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材料。考核材料一般应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测评情况。
    (九)评定考核等次。市委组织部在全面综合考核情况的基础上,提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定等次的意见,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
    (十)反馈。考核结果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意见,在全市一定范围内通报,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评价意见,向本人反馈。
    (十一)整理归档。考核结束后,考核组所有的述职报告、测评结果、访谈记录、考核材料等移交市委组织部干部人才科,整理归档后妥善保管备查。

                                第四章   考核成果运用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我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晋级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市委将以适当的形式对评定为“一类”的领导班子和“优秀”的领导干部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对考核中评定为“三类”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及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提拔,不重用,不能评定为“优秀”。同时,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予以诫勉、调整、降职或责令辞职、免职。
    第二十条  对考核中定为“三类”的领导班子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定为“三类”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班子一把手降职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视其具体情况,根据《沅江市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暂行规定》,分别作出降职、免职、“实”改“非”、待岗或责令辞职等处理。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二条  考核人员必须公道正派,切实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情况,严格遵守《干部考察纪律》,认真执行《干部考察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被考核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实事求是地写好述职报告,恰如其分地作好自我评价;要尊重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鼓励支持他们如实反映情况;要虚心听取反馈意见,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解释,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二十五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被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沅江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沅江市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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