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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金永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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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金永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组(党委、工委),市委各部、办、委、局:
      经研究,同意:
江金永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免去陈适民同志的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职务;
郭照辉同志任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泗湖山镇党委委员职务;
陈铁军同志任市委办纪检员,免去其琼湖街道工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邹丽莎同志的市委办副主任职务;
周新秋同志任市委组织部纪检员,免去其市审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徐鄂春同志任市委宣传部纪检员,免去其阳罗洲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石慧彬同志任市政府办党组成员;
邓华圣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免去刘佩期同志的市妇联主席、党组书记职务;
陈仁亮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蔡华生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市交通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文科同志任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招商局党组成员职务;
彭国华同志为市建设局正科级干部;
谭罗春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市农村办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刘红艳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组长,免去其市城市管理局工会主席职务;
唐红旗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免去其南大膳镇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务;
冯正军同志任市农村办主任、党组书记,免去其三眼塘镇党委书记职务;
郑建军同志任市农村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免去其庆云山街道工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务;
何克明同志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市政府办党组成员职务;
孙秋生同志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水产局党组成员职务;
熊晓华同志任市档案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其市委办主任科员职务;
肖东光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李国宏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郭丙生同志的市民政局纪检组长职务;
白文平同志任市民政局纪检组长,免去其市民政局工会主席职务;
阳跃生同志任市民政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免去其琼湖街道工委委员职务;
曾广文同志任市审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免去其万子湖乡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务;
李中荣同志任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粮食局党组成员职务;
杜小锋同志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职务;
丁璞同志任市文联主席、党组书记,免去其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职务;
曾安德同志任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彭治才同志任市水利局纪检组长;
余习波同志任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委宣传部主任科员职务;
陈贤春同志任市委党校副校长,免去其三眼塘镇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务;
曹光明同志任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南嘴镇党委委员职务;
杨美娜同志任市妇联主席、党组书记,免去其市委办副主任职务;
李惠芳同志任市工商联会长;
蔡觉非同志任市建设局工会主席;
谢丽君同志任市科协副主席;
邱德明同志任草尾镇纪委书记;
欧志刚同志任草尾镇党委委员;
匡正同志任草尾镇党委委员;
免去邓清平同志的草尾镇党委委员职务;
周细良同志任南大膳镇党委书记;
谢利民同志任南大膳镇党委副书记;
彭孟龙同志任南大膳镇工会主席;
明进泉同志任南大膳镇党委委员;
隆伟清同志任南大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秦剑同志任黄茅洲镇工会主席,免去其黄茅洲镇纪委书记职务;
尹正球同志任黄茅洲镇纪委书记;
肖建宏同志任黄茅洲镇党委委员;
夏安仕同志任黄茅洲镇党委委员;
免去杨奇同志的黄茅洲镇党委委员职务;
吴限忠同志任阳罗洲镇工会主席;
免去周迪才同志的阳罗洲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周武波同志任阳罗洲镇党委副书记;
周喜云同志任阳罗洲镇纪委书记;
谢国军同志任阳罗洲镇党委委员;
盛根良同志任阳罗洲镇党委委员;
免去张汉武同志的南大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易剑波同志任共华镇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免去其南洞庭芦苇场党委副书记职务;
曾新建同志任共华镇党委委员;
免去魏建平同志的草尾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李迎辉同志任泗湖山镇工会主席;
邬合琼同志任泗湖山镇党委委员;
王可仁同志任泗湖山镇党委委员,免去其茶盘洲镇党委委员职务;
熊瑛同志任茶盘洲镇党委委员;
易志斌同志任三眼塘镇党委书记;
王正良同志任三眼塘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共华镇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务;
谭国琪同志任三眼塘镇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免去其市委党校副校长职务;
梁卫云同志任南嘴镇党委委员;
肖晓红同志任新湾镇工会主席;
邱建宏同志任新湾镇党委委员;
刘洪诲同志任四季红镇工会主席;
曹宏同志为四季红镇正科级干部;
刘国强同志任四季红镇党委委员;
吴建伟同志任万子湖乡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周宇平同志任庆云山街道工会主席;
张卫东同志任庆云山街道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免去其市交通局党组成员职务;
蔡丹同志任庆云山街道工委委员;
李韵平同志任琼湖街道工委副书记,免去其琼湖街道工会主席职务;
李光明同志任琼湖街道工会主席,免去其琼湖街道纪工委书记职务;
张建斌同志任琼湖街道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免去其庆云山街道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李春华同志任琼湖街道工委委员;
免去陈菊兰同志的琼湖街道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华辉同志的共华镇党委委员职务;
周军同志任南洞庭芦苇场党委副书记(副科);
孟凡明同志任南洞庭芦苇场党委委员;
免去刘正云同志的南洞庭芦苇场党委委员职务。

王贤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免去曾旻灵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易镇鑫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杨战鸿同志任市纪委信访室主任(兼),免去其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文志红同志任市纪委廉政室主任(兼);
卜源光同志任市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兼);
万红桃同志任市纪委干部教育室主任(兼);
汪交龙同志任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兼);
涂红雁同志任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免去其市纪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夏辉同志任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免去郭剑锋同志的市纪委干部教育室主任职务;
胡敬昌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刘吉良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免去周敬佩同志的市工商联会长职务;
免去王善谋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曹水清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
李建红同志任市残联党组书记;
免去吴子宪同志的南大膳镇党委书记职务;
彭金良同志任市610办主任;
王清明同志任市司法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

张赛君同志任市盐务管理局党组书记;
免去朱国光同志的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党组书记职务。

刘晓满同志为市纪委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市纪委纠风室主任职务;
胡建国同志任市委办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委办副主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兰开科同志任市委办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委办副主任职务;
李奇军同志任市委宣传部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邱长吉同志任市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
刘大辉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科员;
蒋超英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郭金陵同志的市农村办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周国华同志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祝华同志任市610办主任科员,免去其市610办主任职务;
田爱武同志任市档案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市档案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龚汉平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罗吉旺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王光明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主任科员,免去其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黄春耕同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梁建平同志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夏雪满同志为市司法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黄太平同志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刘中飞同志为市经济发展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市经济发展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王英俊同志的市经济发展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莫铁钢同志的市残联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程青山同志的市发展改革物价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李新生同志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毛业夫同志的市交通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曾铁辉同志的市审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陈正才同志的市审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唐罗坤同志为市卫生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祝溯来同志的市卫生局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李志清同志的市文联主席、市文化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冯登科同志的市农业局党组成员职务;
伍秉融同志为市农业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市农业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方波泉同志的市农业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吴继烈同志的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李国清同志的市统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罗科元同志为市粮食局正科级干部;
周运珍同志为市总工会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市总工会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彭和平同志为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林正根同志的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陈正球同志为市卫生局副科级干部;
免去莫国华同志的市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职务;
皮国安同志为共华镇副科级干部;
陈春华同志为漉湖芦苇场正科级干部;
李大跃同志为琼湖街道办事处正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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