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暂行办法/干部监督 - 沅江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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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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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市委组织部与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根据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和《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联席会议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等单位组成。各单位的有关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组成成员如有工作变动,应及时调整补充。
   (二)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学习党中央、中央领导同志、省委和市委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讲话和批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3.通报《干部任用条例》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 .通报各成员单位发现和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和典型案例;
    5.通报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文件,并征求意见;
    6.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研究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工作方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提交议题的单位应提前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组织协调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召集,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部领导为召集人。
    联席会议成立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干部监督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沟通
    (一)沟通内容
    1.市纪委(监察局):
    ①对市管干部的处分决定,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②市管干部被市纪委正式立案或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及时将有关决定书送市委组织部;
    ③市纪委(监察局)立案并结案的市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每半年送市委组织部;
    ④对反映市管干部选人用人问题的群众举报,查实后送市委组织部;
    ⑤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市管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查实后送市委组织部。
    2.市委组织部:
    ①拟提拔任用为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人选,在报市委研究前,应提前向市纪委(监察局)征求意见;
    ②在受理群众举报和在工作中发现的市管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告市纪委(监察局);应由执纪执法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件,及时转有关执纪执法机关;
    ③查处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例,及时送市纪委(监察局);
    ④对市管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市审计局发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协助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⑤拟出台的干部监督工作政策规定和文件,征求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3.市委政法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①对因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票否决的地方和单位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②对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评中按有关规定给予一票否决的地方和单位情况,于每年第一季度送市委组织部。
    4.市法院:
    ①对经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未给予刑事处罚,但确实存在违法问题的市管干部的有关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②依法判处的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分析材料,年底送市委组织部。
    5.市检察院:
    ①经市检察院批准立案的市管干部违法犯罪的有关情况,尤其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②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各级各类干部统计情况,年底送市委组织部。
    6.市公安局:
    ①经批准正式立案的市管干部的处理决定,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②发现和查处的市管干部嫖娼、赌博、潜逃、出国不归等违法违纪问题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7.市人事局:
    ①对市管干部违反人事编制管理工作纪律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②对市管干部违反干部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的案件查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8.市人口计生局:
    ①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地方和单位的有关情况,于每年第一季度送市委组织部;
     ②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③一支书联系村违法生育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9.市审计局:
    ①市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按规定送市委组织部;
    ②向有关部门移送市管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线索时,将移送书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
    10.市信访局:
    ①受理反映市管干部有关问题和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举报,每月底前送市委组织部;领导批示转组织部门处理的群众举报,  及时送市委组织部;
    ②对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综合分析材料,每半年送市委组织部。
   (二)工作要求
    1.成员单位应明确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沟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
    2.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沟通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沟通,并填写《干部监督信息通报表》。不宜书面沟通的情况,可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沟通,重要情况由部门有关领导直接沟通。
    3.各成员单位应为承办科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承办人员应相对稳定。
    4.各成员单位应如实报告有关信息,不得截留、隐瞒、弄虚作假。
    5.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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