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成员单位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等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干部监督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有学习上级文件、讲话,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通报各成员单位发现和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等6个职能。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由市委组织部召集。
信息沟通暂行办法充分考虑到了各单位工作的职能,对10个成员单位之间信息沟通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提出明确要求,成员单位应明确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沟通工作,对承办科室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承办人员应相对稳定;各成员单位应如实、及时沟通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沟通,并填写《干部监督信息通报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不宜书面沟通的情况,可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不得截留、隐瞒、弄虚作假;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得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