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沅江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落实“党员承诺制”活动的实施方案/党员教育管理 - 沅江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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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沅江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落实“党员承诺制”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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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探索党员、特别是无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途径,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构建和谐沅江、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承诺制”活动的通知》(沅组发[2008]10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及范围
      活动时间:此活动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每年一次,连续进行三年。
      参与对象:市直机关全体共产党员。
      二、活动原则
      1、公开承诺,有诺必践。
      2、自觉自愿,量力而行。
      3、积极引导,统一组织。
      三、活动内容
      党员承诺总的目标和要求:我是党员,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共性承诺。党员对照《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义务和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从党组织对每个党员提出的共性要求方面作出承诺。
      二是岗位承诺。党员要根据各自的职业特点、岗位职责,对自己本年度在工作创新、履行职责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从加强自身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作出承诺。
      三是实事承诺。党员要根据自身能力,坚持从群众的所需、所盼出发,在年度内承诺联系哪几家群众,或为他们办一件或几件实事,以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四是自律承诺。党员必须承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清正廉洁。同时,还可将带头践行“八荣八耻”、争做文明公民等方面结合起来作出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党员领导干部侧重承诺:围绕上一级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各项工作目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组织议事规则和组织程序办事;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和集体权威,坚定不移地执行组织通过的决议;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转变作风,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基层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公道正派,对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正确识人、用人;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失职、渎职行为,树立良好公仆形象;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和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腐败;深入基层和群众,察民情,解民难。
      2、机关党员侧重承诺:带头转变作风,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带头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争做业务能手和先进工作者;带头维护团结,顾全大局,合作共事,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带头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带头遵章守纪,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3、退休退线党员侧重承诺:按时自觉足额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种活动,主动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服务群众和社会;关心支持在职同志工作,对年轻同志搞好传帮带;在社会生活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四、活动步骤和方法
      开展“党员承诺制”活动分宣传发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和考核考评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08年5月1日—5月11日)。各党组织要通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结合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开展“党员承诺制”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统一广大党员的思想,提高认识,激发党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二)制定方案(5月12日—5月20日)。各党组织要制定活动方案,做出实施计划,向市直机关工委提交活动方案,于5月20日前报机关工委审定、备案。
      (三)组织实施(5月20日至12月20日)。重点抓好二个环节:一是公开承诺。每个党员要根据自身能力、特长,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提出书面承诺;各党支部委员会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党员提出的承诺逐人逐条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防止出现党员提出的承诺目标过高或过低的问题;各党组织要把审定的党员承诺及时向本人反馈,经党员本人同意后,正式确定承诺事项,并将承诺事项分条列项地填写到《党员公开承诺书》中,由党员本人和支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无书写能力的党员,由党组织指派专人根据党员的口头承诺协助拟定。《党员公开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员所在党组织存一份,另外一份张贴公开。各党组织要通过党员大会、党务公开栏、黑板报、宣传栏、公告等形式,对每个党员的承诺事项、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向群众公布,接受其他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时刻提醒党员履行承诺。二是践行承诺。每个党员要严格按照《党员公开承诺书》的承诺内容制定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兑现承诺,确保承诺落到实处。各党组织要制作党员个人履行承诺台帐,由党支部对党员个人践行承诺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记录在册。
      (四)考核考评(12月21日至2009年1月31日)。2008年12月下旬,各党支部要就活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各单位党委(总支)对所辖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总结,总结材料要上交市直机关工委,2009年1月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评选,对活动效果好的党组织、践行承诺好的典型人物予以表彰奖励。
      今年是活动的第一年,步骤和时间安排按此进行。以后,每年的1月为宣传发动阶段,2月至3月中旬为制定方案阶段,3月下旬至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至第二年1月为考核考评阶段。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党员承诺制”活动健康、有序、规范开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分工确定联系点,认真做好“党员承诺制”活动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市委组织部将把“党员承诺制”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并在“七•一”大会上进行表彰。
      (二)建立健全制度。要把开展“党员承诺制”活动与民主评议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开展,全面提高。要建立承诺销号制度,按照“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销帐”的原则,对承诺事项建档立卡,承诺一件、登记备案一件、兑现一件、销号一件,实行“台帐制”动态管理。要建立承诺、践诺通报制度,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公开栏等形式,对党员承诺、践诺情况进行通报。要建立承诺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党组织要将党员的承诺内容、践诺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使广大党员自愿承诺、自觉践诺。要把党员履行承诺的情况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评议,逐步建立健全党员承诺制长效工作机制。对无故不参加“党员承诺制”活动、不履行承诺的党员,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和办法作出相应处置。市直机关工委和系统分工委对活动开展情况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板报等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对党员承诺制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对开展党员承诺制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注意总结宣传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承诺制活动,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党员公开承诺书.doc
                                                                                               中共沅江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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