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各垂管单位、驻沅单位党组织:
现将省委组织部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收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电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党员自愿交纳的 “特殊党费”,不论金额大小,均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上缴中央组织部。
中共沅江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