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和帮助,让广大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从而不断增强自豪感和责任感,坚定理想信念,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贡献,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建立党内关怀机制。现就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1、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做到“惑时有人解”。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基层党委和支部要分层次开展党员谈心谈话活动,使每位党员每年至少有一次向组织反映自己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机会。基层党委侧重对基层党员干部谈话、党支部侧重对普通党员谈话。重点做到“六必谈”,即:党员职务调整、岗位变动必谈;工作遭受挫折必谈;家庭遭遇变故必谈;民主评议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必谈;参与非组织活动和违纪违法活动必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必谈。凡有党员主动找党组织要求反映问题、交流思想的,党组织应落实人员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2、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做到“平时有人访”。每年“七•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各级党组织要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对入党较早、曾对党的事业作出过较大贡献的老党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走访慰问。党员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情况,党组织都要派人上门进行慰问。市委侧重对建国前及建国初期入党的党员进行走访和慰问,并对其中实际生活困难的党员安排专项资金,直接或委托基层党组织走访慰问。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侧重对曾经担任基层干部且有实际困难的党员走访慰问。
3、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做到“难时有人帮”。各级党组织要重点抓好以下三类对象的帮扶:(1)对入党较早、曾对党的事业作出过较大贡献的党员,生活比较困难且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力缺乏的党员,要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定期给予资金补助;(2)对生活较困难的党员家庭,在做好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工作的同时,开展党内结对帮扶活动及“党员承诺制”活动,鼓励机关党员干部和已致富的党员同志结对帮扶困难党员,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党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对破产改制企业党员及其他城镇失业党员、农村失地党员,各级党组织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这部分党员的自身就业素质;另一方面要不断拓宽困难党员再就业渠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组织和网络优势,积极收集就业信息,加大就业推荐力度,并积极鼓励企业尤其是各类党建示范点企业在帮助失业党员再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4、建立离任老村干部补助制度,做到“老时有人惦”。全面、认真落实省委2007年10号文件精神,及时、足额发放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的生活补贴。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他们的待遇,同时对其他离任村干部给予适当补助,并且每年的重阳节,各村党组织要召开离任村支书座谈会(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党委也可以召开),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他们对村党组织工作的意见,使他们始终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重视。
5、推行患病探望制度,做到“病时有人探”。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开展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对基层和机关党员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了解,特别对老党员、健康状况不太好的党员要进行经常性信息联系,随时掌握身体状况。党员生病住院期间,相关基层党组织要派专人进行慰问,看望病人,力所能及地为患病党员解决治病期间遇到的具体困难。
6、推行临终送行制度,做到“终时有人送”。根据动态掌握的情况,时刻关注病重党员的情况,对逝世的党员,相关党组织要及时派人进行吊唁,并协助家属做好一些善后事宜。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建立党内关怀机制,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七大精神、增强党内凝聚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落实经费预算,乡镇场街道组织委员和市直单位分管政工的副职要亲自参加,具体组织落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简洁明了的具体操作办法,狠抓工作落实。
2、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党内关怀工作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程,要按层级管理要求,分级负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带头作好表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是落实党内关怀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等工作平台在实施党内关怀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完善工作网络。要建立工作台帐,健全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每年七月和春节后的第一个月,要将本意见的落实情况书面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备案两次。
3、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在开展党内关怀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典型宣传,扩大工作影响,努力形成“组织关怀党员、党员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
中共沅江市委组织部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