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益阳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益人才发〔2007〕3号)和2008年益阳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沅江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农村和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农村办、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水产局、市畜牧局、草尾镇、南大膳镇等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组织部干部人才科办公室,由干部人才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试点工作目标
2008年试点工作的目标是:按照益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力争通过试点,努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育科技致富典型,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提升乡镇卫生院,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积累经验。
(一)选派地点:南大膳镇、草尾镇或镇(中心)卫生院。
(二)派出单位:共选派10名科技特派员,其中:卫生系统6名(血防医院、人民医院各3人,分别派驻南大膳镇血防院、草尾镇中心医院);农业局2名,南大膳镇、草尾镇各派驻1名;畜牧局1名,派驻南大膳镇;水产局1名,派驻草尾镇。
(三)选派条件:派出单位相对稳定,三年不变。农业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为两年,医卫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为一年,根据需要可以连任。
担任科技特派员的人员应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有深厚感情,志愿到农村乡镇与农民群众共同创业;拥有先进实用的技术或一技之长,具有创业意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
(一)农业类特派员职责
1、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服务点的基本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开发一批适合当地发展的科技项目。立足长远,帮助入驻乡镇制定和落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规划。
2、引进推广适合当地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产业。
3、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通过项目合作与开发,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技术承包和技术中介等多种形式,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济利益共同体,搞活农产品流通,提高服务效率。
4、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办班示范、开辟科技专栏、编发资料等有效形式,帮助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致富本领,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乡土科技带头人。
5、定期反馈当地农村工作信息,反映当地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发展当地经济的建设措施。
(二)医卫类特派员的职责
1、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入驻镇和卫生院制定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规划。
2、引进、推广应用适宜的医药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提高镇卫生院的医疗技术水平。
3、临床带教、培训乡镇医疗卫生人才,提高对农村多发病、常见病的诊治水平,为干部群众提供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4、培植和发展镇(中心)卫生院的重点专科和学科。
5、帮助镇(中心)卫生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6、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农民卫生保健意识,提高农民防病抗病能力。
7、定期反馈当地农村卫生工作信息,反映当地农村卫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发挥当地卫生事业的建议和措施。
四、科技特派员的待遇和权益
(一)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其在原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或离退休金)、奖金、福利等待遇保持不变。服务期间,特派员与原单位的工作脱钩。特派员的生活补贴、差旅费等采取适当补贴的方式在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中开支。每名科技特派员每月定额补助400元(含差旅费、电话费、生活补助、下乡补贴等)。
(二)科技特派员可以有偿服务的方式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推广等;可以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当地的企业、专业大户、农户等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也可以创办、领办经济实体,辐射带动周围群众,取得的合法收入予以保护。
(三)科技特派员帮助入驻乡镇及企事业单位申报的扶贫开发、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开发等项目,相关部门优先予以支持。
(四)对科技特派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业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
五、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
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由市财政局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派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差旅、生活补助、表彰奖励和科技特派员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市科技局列出专项经费对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重点科技开发项目在经费资助上予以支持。市卫生局对医卫特派员所驻的卫生院在设备更新、专科培育、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发改局、市农村办、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畜牧局等相关单位对科技特派员牵头或者参与的农业科技开发项目在政策或者经费上予以支持。
六、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农业特派员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基本情况考核(25分)
①制定工作方案,适时呈报工作总结(5分)。无工作方案的扣2.5分;无工作总结的扣2.5分。
②坚持驻点工作,每月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10分)。达不到规定天数扣1-5分。
③对科技特派员驻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10分)。按每票满意的得10分,较满意的得5分,计算总分后除以参加测评人数得出测评分数。
(2)建立利益共同体情况(35分)
①以资金入股、技术入股与驻点乡镇的企业、专业大户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双赢。
②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科技企业,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就业岗位。
③参与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
④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服务对象年纯收入比上年有较大增长。
⑤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必须从示范户、专业大户中开展技术服务和示范推广。驻点服务的专业大户和典型示范户不少于10户,服务对象年纯收入比上年有较大增长。
(以上形式中达到前三种形式之一者,得30-35分;达到第四种形式者得25-29分;达到第五种形式者得20-24分)
(3)新项目、新技术、新成果引进推广情况(25分)
①引进示范新品种和组装配套技术,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
②引进示范新技术、新成果起到了示范、辐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或解决技术难题并获得较大效益的。
④引进有一定科技含量、有一定特色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并获得效益的。
(达到上述之一的得20-25分,没有达到上述之一的扣6-10分)
(4)开展科技培训工作情况(15分)
①在试点乡镇每年组织集中科技培训5次以上(5分)。缺少一次扣1分。
②为所在乡镇培养了一批典型示范户或乡土技术人才(1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扣1-5分。
2、医卫特派员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基本情况考核(25分)
①制定工作方案,适时呈报工作总结(5分)。无工作方案的扣2.5分;无工作总结的扣2.5分。
②坚持驻点工作,每月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10分)。达不到规定天数扣1-5分。
③对科技特派员驻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10分)。按每票满意的得10分,较满意的得5分,计算总分后除以参加测评人数得出测评分数。
(2)特色专科建设(25分)
培植和发展乡镇卫生院的重点专科和学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得22-25分;成效较好的得18-21分;成效不明显的扣8-15分。
(3)适宜医药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引进、推广应用情况(20分)
引进、推广应用适宜的医药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得17-20分;成效较好的得14-16分;成效不明显的扣7-12分。
(4)帮助乡镇卫生院加强内部管理情况(15分)
帮助指导乡镇卫生院制定了有关加强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成效显著的,得12-15分;成效较好的,得8-11;成效不明显的扣8-10分。
( 5)培养乡镇医疗卫生人才情况(15分)
通过临床带教、培训等形式,为所在乡镇卫生院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成效显著的,得12-15分;成效较好的,得8-11分;成效不明显的扣8-10分。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
1、科技特派员认真总结自己的工作,撰写总结材料,实事求是地填写《科技特派员考核表》。
2、科技特派员向考核组进行公开述职。
3、对科技特派员驻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4、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形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5、考核组根据评分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并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凡考评85分以上者可定为优秀等次,60-84分者可定为称职等次,60分以下者可定为不称职等次。优秀等次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其他考核结果等级比例不做硬性规定,按照实绩考核结果归档和上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工作态度恶劣,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者。
2、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经济损失严重和影响较坏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者。
4、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科技特派员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机构备案,作为评聘技术职务、评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者,在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时,可以优先考虑。对优秀特派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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