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研究同意:
封建华同志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市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职务;
张自强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汤梅先同志的市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
郭照辉同志任市纪委常委(试用期一年);
肖建红同志任市纪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浩宏同志任市纪委信访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陶一清同志任市纪委案审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喜良同志任市委办公室纪检员(试用期一年);
黄 敏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杨成梁同志任市委督查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名贵同志任市委组织部纪检员,免去其市招商局党组成员职务;
肖耀南同志任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梁剑光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免去其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职务;
刘亚峰同志任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徐鄂春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主席、党组书记,免去其市委宣传部纪检员职务;
肖 英同志任市委宣传部纪检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编委办副主任职务;
曹 立同志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曾佑平同志任市编委办副主任;
黄绍华同志任市政协党组成员;
汤建军同志任市政协纪检员(试用期一年);
王先辉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免去其市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周艳平同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钟姣辉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高应良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王桂先同志任市发展改革物价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政务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廖正安同志为市建设局副科级干部;
谢 敏同志任市建设局党组成员;
张志敏同志任市科技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
黄小波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黄国平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职务;
彭宏伟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易光国同志任市交通局工会主席;
彭 辉同志任市交通局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黎建宏同志任市交通局党组成员;
龙卫红同志任市农业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王小平同志任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张 静同志任市文化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蒙海明同志任市卫生局党委委员;
郭 云同志任市卫生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郭建固同志任市卫生局工会主席;
丁 宏同志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
罗志广同志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
吕敬忠同志任市审计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免去其市信访局党组成员职务;
王耀华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彭万里同志任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李志权同志任市环保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委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刘 湛同志任市统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任忠武同志任市信访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吴先云同志任市林业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陶和平同志任市林业局工会主席;
兰艳君同志任市粮食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范文彪同志任市粮食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刘应平同志任市交警大队工会主席,免去其市农机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职务;
姚晓满同志任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梁卫云同志为市残联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市残联党组成员职务;
肖皓夫同志任市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文 斐同志任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免去其市经管局党组成员职务;
曹文伟同志任市人防办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徐 沅同志任市档案局党组成员;
王佩文同志任市档案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王自强同志任市招商局党组成员;
陈海鹏同志任市招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陈 勇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易世红同志任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环保局党组成员职务;
江朝晖同志任市体育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张少林同志任市农机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旅游局党组成员职务;
曹伯训同志任市农机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陈世平同志任市湖洲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王浪平同志任市湖洲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汤再安同志为市湖洲局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市湖洲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职务;
仇劲松同志任市房产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伏卫国同志任市经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曹 宏同志任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万 玲同志任市商务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黄全胜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易新年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黄寿喜同志任市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免去其市商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王文波同志任市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工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李放明同志任市经济开发区工会主席、工委委员;
刘竹青同志任市农村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涂鸿雁同志任市政务中心党组成员,免去其市纪委案审室主任职务;
张 硕同志任市政务中心党组成员;
杨建军同志任市政务中心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市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工委委员职务;
张 焰同志任市信息中心党组成员;
杨战鸿同志为市纪委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市纪委常委、信访室主任职务;
曾志科同志为庆云山街道办事处正科级干部;
陈志仁同志为三眼塘镇正科级干部。
免去周新秋同志的市委组织部纪检员职务;
免去封建华同志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吴景军同志的市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刘芳清同志的市信息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丁 璞同志的市文联主席、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刘可珍同志的市政协纪检员职务;
免去汤春满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皮学红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钟 琳同志的市交通局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余建宏同志的市卫生局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冯秋香同志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李 伟同志市统计局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沈剑波同志的市信访局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李吉文同志的市林业局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陈国亮同志的市粮食局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彭泽浩同志的市农机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蔡华生同志的市人防办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曾剑波同志的市广播电视局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文正春同志的市湖洲局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万铁海同志的市水产局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傅可达同志的市房产局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曹光明同志的市经管局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蔡 进同志的市旅游局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孙梦洲同志的市安监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冷世辉同志任中共沅江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
陈军琦同志任中共沅江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王静玲同志任中共沅江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