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基层组织建设 - 沅江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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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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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健全完善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夯实“走在前列”的组织基础,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直机关工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现就市直机关党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全面夯实组织基础,切实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班子和队伍建设规范
      1、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机关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政副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书记、副书记人选,在选举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届期观念强,任期届满能规范、及时地做好换届工作,并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班子健全、委员分工明确,团结协调,活动正常,认真参加有关培训。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或提前换届的,必须报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机关党委或机关党总支合理设置下属党组织,抓好下设党组织的班子建设。同时,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关心和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的作用。
      2、重视发展党内民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尊重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干部在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做到先知、先议、先行,激发党员的责任性,体现表率作用。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专人分管,廉政制度健全,注重落实;廉政教育有力,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纪案件。
      4、加强机关党建联手共建。强化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组织抓机关党建工作的合力。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做到精力到位、工作到位。
      5、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定期研究机关群团工作,完善党建带机关群团建设机制,支持他们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群团组织健全,按时足额交纳工会经费,围绕部门单位整体建设,积极开展和参加各类活动,丰富有效。
      (二)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到手续完备、程序规范。积极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扩大党员、群众的监督权;认真执行“票决制”,在吸收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均要采取票决方式通过,扩大党员发展中的党内民主,票决结果要随同入党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
      (三)党员管理工作规范
      按照《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安排好党的组织生活,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支委会每月要召开一次;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党员主要领导干部每人每年上党课或作辅导报告不少于一次。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一次。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每年举办专题学习不少于两次。按要求和规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认真做好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党内统计等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全面掌握流动党员的有关情况,及时发放或查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建立管理台帐。
      (四)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规范
      1、深入细致地、创造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切实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党课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2、加强党内关爱机制建设。重视建立“党内关爱互助”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党内和谐,开展党日活动和经常性谈心、慰问活动,加强党支部与党员干部之间的思想交流与沟通,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营造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3、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按照“坚定方向、结合实际、重在创建、力求实效”的原则,努力探索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的途径和方法,全面提升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及时总结创建经验,完善创建规划,制订规范的评估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真正发挥好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在加强党员理论武装、提高党员执政能力建设中的长效作用。
      4、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党员承诺制”活动,改善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积极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活动。按照“建一流阵地、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目标,做到年初有计划、工作有措施、落实有载体、年终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市直机关工委。把创优、创新活动作为推进先进性建设的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支部活动,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在动力,发挥好党员在本职岗位、窗口服务中勤奋敬业的榜样作用,着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支部协助做好联村结对和与社区共建工作,搞好志愿者队伍建设,增强党员“亮身份,作表率,办实事,做好事,奉献社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五)基础工作规范
      《党组织工作手册》、《党员手册》、党费收缴等记录齐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上报机关党建工作的有关信息,按时参加上级有关的会议和活动,及时传达有关精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机关各党组织要把规范化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巩固和深化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举措,切实抓好落实。各机关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部署、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查指导
市直机关各党组织每半年要对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各系统分工委、机关党委、党总支要对所属支部进行督查指导,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和所属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量化标准进行自评。市直机关工委也将加大工作力度,适时到机关党组织了解、督促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指导,督促机关党组织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三)进行考核管理
      市直机关工委将以各党支部为规范化建设考核单位。
      1、自评:直属支部对照《“规范化党支部”考核细则》,进行自评。非直属党支部由各自上级机关党委或党总支根据机关工委的要求,和所属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考核标准自评。
      2 、申报:自查自评达到90分以上的,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规范化党支部申报表》及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直属党支部向机关工委申报;非直属党支部向所在单位机关党委或党总支申报,经考核后报机关工委。
      3、考核:直属党支部的考核由机关工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考核主要通过“听、看、问、议、评”五个环节,即:听支部书记汇报自查打分情况及特色工作;看资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对有关事宜进行提问或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了解听取意见;互相进行评议,寻找存在的问题;对照考核要求进行逐项打分汇总、评比。非直属党支部由所在单位机关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考核,机关工委进行抽查。申报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支部为必查单位。
      开展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党支部”创建情况将作为评定市直机关(或推荐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前提条件:各直属的机关党支部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必须是“规范化党支部”;机关党委、党总支必须是“规范化党支部”数达到所属支部总数(除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外)的80%以上。

                                                                     中共沅江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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