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按照《沅江市党委(工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履行管党职责定期述职制度》(沅委〔2008〕30号)文件精神以及组织委员工作述职的有关规定,要求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上半年度管党述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述职方式
鉴于当前全市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繁重,今年上半年的述职采取书面述职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党委(工委)书记和乡镇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递交书面述职报告。
二、述职要求
1、述职的领导要按规定述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总结 ,撰写履行管党职责述职报告。
2、履行管党职责述职要全面、真实、客观、具体,要对照管党职责要求,谈做了什么,有什么成效,还有何差距,采取什么措施克服,不能以简单的工作汇报代替述职。
3、述职报告于2008年8月10日前交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同时可用电子文档、电子邮件形式递交。
特此通知。
中共沅江市委组织部
200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