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农村基层党委(工委)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基层组织建设 - 沅江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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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农村基层党委(工委)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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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扎实推进“三级联创”活动,按照上级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就做好全市农村基层党委(工委)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夯实全市组织建设基础,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规范、节俭、实用”的原则,切实抓好党委(工委)活动室建设,做到“硬件达标、资料齐全、制度规范”。
      (一)硬件达标
      具体应达到“八有”标准:1、有适当面积的党委(工委)活动场所。2、有庄重、醒目的“党委(工委)活动室”门牌,统一制作为“中共XXX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活动室”。3、有党旗(室内4号墙面党旗)。4、有切合实际的宣传栏和宣传标语。宣传栏内容包括“三级联创”领导小组、乡镇基本情况、入党誓词、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等。宣传标语附后。5、有远程教育设备及相关资料。6、有规范化制度。党建工作制度要统一制作上墙。7、有规范的会议及活动记录本。8、有会议桌椅、档案柜。
      (二)资料齐全
      主要应建立以下台帐:1、上级文件与本级文件。2、党员学习资料。3、“党员承诺制”活动资料。4、会议记录,包括党委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议记录等。5、民主生活会资料汇总。6、特困党员慰问、流动党员管理资料。7、党建工作责任状相关资料。8、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资料(班子成员述职资料)。9、“三级联创”活动资料。10、发展党员资料,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党员计划等。11、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资料。12、党费收缴资料,包括台帐、收据等。13、“大学生村干部”资料。14、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料。15、并村并组及村支两委换届资料。16、村级班子建设资料。17、党员春训、民主评议资料。18、领导讲话、调研报告等资料。19、后备干部资料。20、荣誉资料。所有台帐必须分类整理归档。有条件的应同时具备同样内容的电子资料备份。
      (三)制度规范
      活动室上墙制度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的标准、党委会职权和议事范围、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守则、廉政建设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的“三会一课”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管理教育制度等十项(具体内容附后)。
      三、主要措施
      1、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市委组织部将把活动室规范化建设作为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派我部党建联络员到联系单位进行指导。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要增强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责任,党组织书记要高度重视、主动过问,组织委员要具体负责,并配备专门力量,抓好活动室规范化建设。
      2、专项投入,改善条件。市委组织部从市管党费中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按每个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活动室3000元的标准下拨。各单位在保证专款专用的同时,要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加大活动室建设和活动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器材,改善各项硬件设施,提高党委(工委)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水平。
      3、引导示范,整体推进。要按照活动室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完善党建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党员活动内容,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好活动室的阵地作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把活动室建设成为一个示范点。组织所属各党组织参观学习,交流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真正起到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
      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党建联络员于9月底前统一上报组织科。市委组织部适时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下拨全额专项资金;不合格的,专项资金不予下拨,整改达标后再予下拨。

附:1、活动室宣传标语
      2、活动室上墙制度


                                        中共沅江市委组织部
                                              2008年9月18日

附件一:

                               党委(工委)活动室标语(仅供参考)

                             1、坚持科学发展,争创“五好”党委。
                             2、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
                             3、深化三级联创,加强党的建设。
                             4、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5、牢记党的宗旨,强化为民意识。
                             6、开拓创新抓党建,强基固本促发展。
                             7、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科学发展。

附件二:

活动室上墙制度(仅供参考)

      一、领导班子建设的标准
      (1)政治上坚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全局观念,有坚强的党性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切实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2)坚持群众路线这一根本的工作路线和领导作风。在制定政策,形成重要决议时,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使决策科学、准确。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保持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职责明确。主要领导干部具有驾驭复杂局面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能力,在班子中有较高的威望,能够形成核心,具有凝聚力。
      (4)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班子成员能够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取长补短。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持正常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内部能够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具有自我消化矛盾的能力。
      (5)廉洁奉公。模范地执行《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公道正派,不谋私利,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班子成员应首先做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铺张浪费,不追求享受,坚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6)善于不断探索,总结经验,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调动和组织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二、党委会职权和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上级指示在本镇的实施。
      2、讨论本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由本镇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确定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
      5、研究讨论向市委的报告。
      6、研究党委会应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
      1、学习讨论中央、省、市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及国家法律、法令,并结合本镇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讨论研究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提出意见。
      3、通报党委会凡涉及本镇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普遍关心的问题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统一思想,贯彻执行。
      4、研究重要工作部署和党委决议、决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明确责任措施,强化落实。
      5、研究讨论带有全局性的工作总结和报告。
      6、需要研究讨论的其它内容。

       四、领导班子成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二)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监督。
      (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下级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反映和处理问题,并记好民情日记,以备上级组织查阅。
      (四)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发扬民主,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五)坚持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廉洁勤政,谦虚谨慎,联系群众,真心诚意地为人民谋利益。
      (六)工作认真负责,注重质量,讲究效率,自己职责内的事或上级交办的事,要按规定的时限完成。
      (七)树立全局观念,讲究领导艺术,善于审时度势,主动团结协作,齐心协力搞好工作。
      (八)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决克服忙于事务和应酬,忽视和放松学习的倾向。
      (九)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勇于同不良倾向特别是官僚主义、以权谋私作斗争。
      (十)勤俭节约,艰苦朴素,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五、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工作,秉公办事,令行禁止。
      (二)要艰苦奋斗,克已奉公,做到勤政为民,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公车、通讯工具、办公设施配用的规定
      (三)不准利用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
      (五)个人重大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
      (六)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要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情况严重的移交上级执法、执纪部门处理。

       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亦可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视其情况,可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等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坦诚相见,畅所欲言,认真开展批语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不能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相互批评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扣帽子,不无限上纲,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解决问题,增强团结的目的。
      (四)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讨论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以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和议题要在三天前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报告;会后十天内,要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报送会议情况和生活记录。

      七、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委中心组由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组成。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宣传的党委委员担任。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四个半天,全年参加学习时间不少于48个半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24次,每次集中学习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七大精神,毛泽东、邓小平、胡锦涛同志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论述;中央、省、市近期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等;党委中心组要建立专门的学习记录簿,由学习秘书负责记录每次集中学习要点和讨论发言情况。

       八、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会和党小组会每个星期不少于一次,党员大会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每两个月上一次党课。
      (二)党支部会和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党小组会应由党小组长主持召集,党课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上课。
      (三)党支部会主要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党支部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每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召开好党支部民生活会,搞好谈心交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提高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把党支部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党小组会主要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现行政策,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落实党支部的工作部署。
党员大会主要讨论本党支部的重要事项,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投身于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党课要聘请党课教员,组织好党员上好党课,重点学习党的知识、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市场经济知识、法规等,着力提高党员素质,为新农村建设建功立业。
      (四)“三会一课”要做好考勤登记工作,学习讨论要做好记录,要有签到簿,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签到考勤,其它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签到考勤。对因故缺席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五)党委要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三会一课”的落实情况,列入各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并作为党员年终评议的重要依据。

       九、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根据《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听取并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提高觉悟,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每一名党员都要忠实积极地履行党员义务,以更高的党性和自觉性去做好联系群众工作,和群众交朋友,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十、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管理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员的组织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要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按时参加党课学习。
      2、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3、党员本人要按规定积极交纳党费。每月一次,不得跨月交,不得由别人代交。公出或有其它情况时,要向党支部说明情况,妥善处理。
      4、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确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党支部要经常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和党的纪律教育,进行法制教育,使广大党员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做遵守纪律的模范,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6、党支部要坚持经常地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进行形势任务教育,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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